山西文水縣個別人生產的毒酒,在山西朔州喝死人,被人叫做“朔州毒酒案”
喝的是散裝白酒
1998年2月春節期間山西省文水縣農民王青華用34噸甲醇加水后勾兌成散裝白酒57.5噸,出售給個體戶批發商王曉東、楊萬才、劉世春等人。在明知這些散裝白酒甲醇含量嚴重超標(后來經測定,每升含甲醇361克,超過國家標準902倍)的情況下,但為了牟取暴利,鋌而走險,置廣大鄉親生命于不顧,造成27人喪生,222人中毒入院治療,其中多人失明。1998年3月9日,王青華等6名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這起震驚全國的假酒案致使山西白酒業從此一蹶不振。
上面是詳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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