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邀。9月26日,茅臺集團新《品牌管理辦法》發布(以下簡稱‘辦法’),據了解,該管理辦法作為茅臺集團品牌管理制度的綱目已經集團公司第七次黨政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將集中從9月26日起到12月31日面向集團成員及品牌運營商進行宣貫。我認為這個“辦法”就能讓消費者有效區分茅臺集團和茅臺股份公司的產品,下面是我在網上轉引的有關專家對具體內容的解讀:
茅臺子公司品牌開發要求:
《辦法》指出,每個品牌年任務銷售量不得低于500噸或者銷售收入不得低于1000萬。子公司開發的酒類商品應該有一個能區分商品來源的產品名稱(注冊商標),并在產品外包裝上應清晰顯著標示。產品副名稱不得大于產品名稱的二分之一,最多設置一級產品副名稱。子公司應對產品名稱進行統一管理,確保各環節和包裝材料上使用的名稱相一致。
同時,新的《辦法》強調,產品開發應強調產品個性,外包裝設計必須要有自己獨特的風格(包括品名、形狀、色彩、圖案等),不得抄襲模仿,發現抄襲和模仿者,按照“受保護優先”和“申報優先”原則處理。同時要求白酒板塊子公司品牌開發實行保證金制度(股份公司參照經銷協議執行),酒類產品每個品牌繳納保證金100萬,涉及多家分銷商的,每家分銷商繳納30萬。
?茅臺集團品牌在包裝方面要求:
《辦法》要求,“貴州茅臺酒”以外的產品,禁止使用“飛天”圖形、“茅臺”、“MAOTAI”、“MOUTAI”、“貴州茅臺”、“KWEICHOWMAOTAI”和“KWEICHOW MOUTAI”商標(目前已單獨授權的產品除外),禁止使用“貴州茅臺酒”特有的外包裝裝潢;“源遠流長”商標只能使用在醬香型產品上;產品包裝設計尊重誠實守信原則,禁止用可能導致消費者誤認的數字元素;產品外包裝及廣告宣傳原則上不得使用“小批量”、“小批量勾兌”、“國藏”、“窖藏”、“珍藏”、“典藏”、“經典”、“珍品”、“陳釀”、“鼎藏”等用語。
茅臺集團在定制酒方面要求:
《辦法》要求,定制類產品不得使用產品條形碼,禁止上市銷售;定制產品分為模塊化定制和個性化定制。貴州茅臺酒主要面向世界500強企業、國內500強企業、上市公司、重要社團組織及中外名人、行業名人進行定制;個性化定制要求為普通、特需貴州茅臺酒1噸以上起訂,模塊化根據客戶需求整箱起訂;醬香系列酒個性化定制要求為10噸以上起訂,模塊化根據客戶需求整箱起訂。除股份公司以外其他酒類子公司產品定制規則為上一年度或者本年度年銷售額達到5000萬的品牌,才能開展定制業務。個性化定制要求為10噸以上起訂,模塊化根據客戶需求整箱起訂。
茅臺集團在考核方面規定:
將根據品牌年度考核情況將子公司品牌分為合格、培育和不合格三個等級。完成年度任務且無重大品牌違規行為的為合格級;完成年度任務60%以上且無重大品牌違規行為的為培育級,完成年度任務60%以下或發生重大違規行為,或發生違規行為未按要求整改的,為不合格級。前面兩者予以保留,培育級次年考核未達到合格級,按不合格級處理,合格級品牌連續兩年考核未達合格級者,按不合格級品牌處理,不合格級品牌一律停止生產、終止合作。
附:茅臺集團旗下7大子公司合計59個品牌圖譜:
貴州茅臺酒銷售有限公司旗下品牌系列
茅臺醬香酒營銷有限公司旗下品牌系列(11個)
貴州茅臺酒廠(集團)習酒有限責任公司旗下系列品牌(10個)
貴州茅臺酒廠(集團)保健酒業有限公司系列品牌(10個)
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技術開發公司旗下系列品牌(10個)
貴州茅臺白金酒公司旗下品牌系列(6個)
貴州茅臺(集團)生態農業產業發展公司旗下品牌系列(7個)
貴州茅臺酒廠(集團)循環經濟產業投資有限公司旗下品牌系列(6個)
知道怎樣區分茅臺集團和茅臺股份的產品,那茅臺鎮其他酒廠的產品就很容易識別了,但在這里我想強調的是,從廠家屬地來說,生產茅臺酒的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也是屬于茅臺鎮地盤上的企業,在茅臺鎮與茅臺酒同根同源的廠家其實很多。我看有些網友的回答把茅臺鎮其他民營酒廠的產品說得非常不堪,就有些言過其實,不管是打著茅臺鎮還是茅臺酒名義的有些產品品質是不好,但我們不能因為有黑心商家賣假冒偽劣的違法產品就把被假冒的商品也“判刑”吧!
最后我想說的是,打廣告的酒是好酒,沒打廣告的酒也未必就不好,就像朱元璋吃遍山珍海味記住的是當年流落街頭時吃的清水煮白菜,在遍地是酒廠的茅臺鎮也許不知名不顯眼的地方反而能喝到佳釀。不喝博物館不知醬香味。新瓶裝舊酒,醬香博物館,一瓶可以喝的“老古董”,就很少有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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