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度的定義是指酒中純乙醇(酒精)所含的容量百分比。如某酒100毫升中純乙醇含量為10毫升,這種酒的酒度就是10°,但容量是隨溫度高低有所增減的。我國規定是在溫度20℃時檢測。也就是20℃時,100毫升酒中純乙醇含量多少毫升,是為該酒的酒度。像長城干白及干紅葡萄酒,在瓶外標紙下角,印有11%(V/V)的標記,這就是該葡萄酒在20℃時酒度為11°(V/V指的是容量比)。 酒的酒度多少,并不是、也不能代表著酒的質量風味的優與劣,只是說明酒的乙醇含量。尤其是蒸餾烈性酒,如我國燒酒(現稱白酒),并不是酒度越高越好,實際上,酒度越高對人體的刺激也越重,高酒度作為過酒癮來說尚可起些效果,但飲酒應當是人們在社會生活中的一種享用,所以應提倡文明飲酒。 飲酒的主要作用在于助興,促進和諧、融洽、熱烈、盛情的氣氛。所以在邀酌、宴聚、慶賀、婚嫁、節日、餐食中,酒成為不可少缺的一種嗜好性飲料食品。 酒(除果酒)是一種耗用糧食較多的嗜好性飲料,其酒度的高低也標志著耗用糧食的多少,高酒度耗糧多,低酒度耗糧少,且蒸餾烈性酒(白酒)相對營養成分不如發酵酒(黃酒、啤酒、果酒、葡萄酒)。為此,在酒的發展方向上,一再提出要低度化的問題。低度主要是指要發展低酒度的發酵酒種,當然白酒的低度化也不是沒有界限,首先必須注意的是要保持蒸餾酒本身的特色。 進入90年代以來,啤酒發展迅速,已形成在我國飲料酒中第一大酒種,低度白酒(指40°以下)增長的幅度也較快。據1996年全國飲料酒產量統計,啤酒產量已占全部飲料酒的64.2%,低酒度白酒產量約占全部白酒產量的36%。與過去相比,在酒的消費上,由較單純的只著重飲高酒度的白酒已轉變為樂于飲用發酵的低度酒。與國際上相比,經過多年酒產品結構的改革,白酒在飲料酒總量中比重在較大下降,由70年代末占75%左右下降到1996年只占30.2%,但還嫌所占比重大,因國際上蒸餾烈性酒(包括白蘭地、威士忌、蘭姆、伏特加等)只占全部飲料酒的7%左右,如此在進一步壓縮白酒所占比重上,還有不少工作待于深化。啤酒是國際上的最大酒種,在全部飲料酒中約占45%左右。我國啤酒發展迅猛,相對而言,其他發酵酒種(如黃酒、葡萄酒、果酒)發展較緩慢。葡萄酒、果酒是國際上第二大酒種,占全部飲料酒中約25%左右,對此酒種國內尚待下力量求得有較大發展。 白酒是民族傳統性酒種,過去傳統上一般酒度為60°~65°,有些瓶裝酒如茅臺在54°左右,東北地區過去散裝白酒50°,兩廣地區過去散裝米白酒40°左右。如何劃分白酒酒度的幅度,目前尚無統一的規定,習慣上可認為50°以上(含50°)為傳統白酒的酒度;40°以下(含40°)的白酒為低酒度白酒;介于40.1°~49.9°的白酒為中酒度白酒。 黃酒也是民族傳統性的酒種,是我國歷史上最悠久的發酵酒,其中紹興酒可稱為代表我國飲料酒的國酒。黃酒營養豐富、歷史長久、性能廣泛(可三佐、三飲)、蘊含酒文化博深,可以外銷,相對來說用糧也尚少,是一個很具發展前景的酒種。黃酒根據含糖量的多少,分為干、半干、半甜、甜、濃甜5類。干酒指元紅類黃酒,酒度在12°~15°,半干酒指加飯類黃酒(為黃酒中代表產品),酒度為15°~16°,半甜酒、甜酒指善釀類黃酒,酒度在16°~18°,濃甜酒指香雪(沉缸、封缸)類黃酒,酒度在18°~20°。 葡萄酒(包括果酒)酒種分為干、半干、半甜、甜4類。此外還有起泡葡萄酒和加香葡萄酒,依色澤又可分紅、白、桃紅3種類種。干與半干酒,酒度為10°~12°,半甜與甜酒酒度為12°~15°,甜酒的酒度還可再高些至18°。 啤酒酒種不是以酒度來區分。一般市售11°~12°的黃啤酒,是指未發酵的原麥芽汁的外觀糖度為11°~12°(外觀糖度與真正糖度有區別,因除含雙糖、單糖外,還包括有短鏈糊精、微量果膠及可溶性蛋白等,故數值偏大些),其成品酒度為3°~4°。對于無醇啤酒,最好稱為微醇啤酒,因不是不含乙醇,而是含量極微,一般在1°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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