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英封于云南。實際上是沐氏家族使云南成為明朝的一個省,并使其成為漢族文明的一個組成部分。這個家族的聲望一直很高,它的權勢是沒有爭議的,歷代黔國公是明朝唯一持續掌握實際領土權力的勛臣。--《劍橋中國明代史》
真的是這樣嗎?
吳叔雖然是優質旅游領域加V創作者,但由于深耕云南、特別是昆明旅游背后的人文、歷史內涵,尤其是對明朝旅行家徐霞客、云南統領者沐氏家族有一定的研究,愿意就這個問題談談個人的看法。
回答主要從三個方面展開:一、沐氏家族世鎮的是一個什么樣的云南?二、明朝承宣布政使司(行?。┑幕緳嗔軜嫾把葑?;三、沐氏家族世鎮云南的權力構成及跌宕起伏;最后小結:沐氏家族的“權利”,一個獨特王朝的另類。
現分述如下:
沐氏家族世鎮的,是一個什么樣的云南?
之所以要首先提出這個問題,是因為沐氏家族的權力,與云南在明朝不同時期的地位、社會情況是密切相關的,只有理解了云南明朝時期的基本概況,才能更深刻理解沐氏家族在云南的權力情況。
我們知道,1368年正月初四日,明太祖朱元璋即皇帝位于應天府,國號大明,年號洪武。
雖然當了皇帝,但這個時期,元朝的軍事實力依然是強大的,明朝政權依然是不穩定的,甚至元順帝都還好好的活著!明朝只不過是取得中原地區的統治權而已。
元朝的實力,一個是北方,一個是西南,其中的西南,主要就是指云南。定鼎中原的明朝,其實是時刻受到元朝勢力南北夾擊的威脅的。
所以,朱元璋當了皇帝之后,臥榻之側,豈容他人酣睡?首先做的就是消滅元朝勢力,展開平定天下的四方征戰,其中主要就是北伐北元。
北伐戰爭一直持續到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四月,藍玉部明軍在捕魚兒海(今中蒙邊境之貝爾湖),消滅了北元主要勢力,取得北元寶璽、圖書、金銀印章等標志性勝利。
比起北伐,明太祖的南征平定云南,就相對輕松多了。
洪武十四年(1381年)農歷九月,朱元璋以傅友德為征南將軍,藍玉、沐英為副將軍,率軍三十萬征討云南的元朝殘部。
朱元璋親自安排進軍路線,沐英隨傅友德等率主力先進逼曲靖。
在曲靖白石江戰役中,身先士卒的沐英大敗北元平章達里麻率十萬軍隊。達里麻大敗被俘,明朝軍隊聲威大振,梁王把匝剌瓦爾密聞訊自殺。
沐英、藍玉率兵直逼昆明,昆明不攻自破。盤踞云南的殘元勢力被消滅。
取得云南省會昆明,并不是征戰的結束,只是一個開始,
洪武十五年(1382年)閏二月,沐英和藍玉領兵西攻大理。攻占大理后,沐英、藍玉或分兵其他地區,或下諭招降,云南西部大部歸附明朝。
洪武十五年(1382年)農歷七月,沐英率師返回滇池,和傅友德合兵,分道平定烏撒、東川、建昌、芒部諸蠻,設立烏撒、畢節二衛。
自此,云南大部分納入明朝版圖。
云南基本平定后,洪武十六年(1383年),朱元璋下詔命傅友德及藍玉班師回朝,而留下沐英鎮守云南。
這就是沐氏世鎮云南的開始。
我們知道,元朝勢力在云南實際統治的,也就是滇池地區。云南西部是大理段氏統治,其他地方的實際統治者,就是前面說到的“諸蠻“。
雖然明朝大軍平定云南一路摧枯拉朽,高歌猛進,但大軍不可能永遠留在云南,王師班師之后呢?云南是不是又會一夜又回到解放前呢?這樣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就在明朝大軍還在云南,洪武十五年(1382年)農歷九月,當傅友德、沐英再次領兵征服一些地區時,土官楊苴散布明朝大軍已經班師回朝,糾集了二十萬叛軍攻打昆明!注意是省會昆明!
沐英聞訊,率兵返回昆明,和馮誠合力,打敗叛軍,斬首六萬,守住昆明,才穩定了局勢。
云南這種復雜的局勢和局面,正是沐氏家族權力的主要來源和存在依據。
此外,除了面對平定之后內部的各種不穩定因素之外,由于云南是徐霞客筆下的大明王朝西南“極邊之地”,是邊疆,還要面臨著“外部”的復雜局面。
明朝初期,征戰交趾(越南),沐英的二兒子沐晟因外戰拓疆有功,得到了沐氏家族世襲的“黔國公”封號,這是沐氏家族榮譽性質的追封王號(沐英黔寧王、沐晟定遠王)之外最大的權勢標志;
到了明朝中期,有史學家認為的拖跨大明王朝、沐家在其中經歷了權力興衰變化的四次“麓川之戰”,也在云南;
明亡之后,與南明小朝廷相始終的末代黔國公沐天波,除了要與各路“豪杰”周旋之外,還要忍辱負重地與外邦周旋,以至于在“咒水之難”中被緬兵挾持外出,奪刀抵抗至死。
這就是明朝時候的云南,就是沐英和沐氏家族世鎮的云南。一開始就不是什么“旅游天堂“,始終是一個燙手的山芋。
有句話說,有“為”才“位”,才有“權”。
沐氏家族的權力,就是這樣一個責任與權力相適的權力,而不是朱元璋分封給他的子孫藩王們“養豬”一樣,魚肉百姓、混吃等死的權力。
明朝承宣布政使司(行?。┑幕緳嗔軜嫾把葑?;
在認識了云南沐家“世鎮“的云南基本情況,了解沐家在云南權力的實質之后,在具體分析云南沐家的“權力”之前,還有必要學習一下明朝的基本權力機構以及演變。
明初曾沿襲元朝的行省制,洪武九年(1376年)改行省為承宣布政使司。
承宣布政使司下設府和直隸州,府以下有縣和屬州,各直隸州以下有縣,形成了一個省、府、州、縣四級制與省州縣三級制并存的大體格局。
1428年(宣德三年)以后,全國統分為兩京、13承宣布政使司。兩京是北直隸和南直隸;13布政使司簡稱13司,俗稱13省。
權力方面,明朝的國家組織架構類似于一個金字塔。
皇帝本人位居金字塔的最頂端,是所有權力的匯集點。金字塔的三個面分別代表:行政、軍事、監察。每個面又分為三個層級,分別是:中央、省、地方。
這回就是大明王朝的基本情況。
具體到地方,明朝實行一省分置都、布、按三司的制度。分設都指揮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三司,分掌各省軍、政、司法權力。
這樣設置的初衷,原為防止地方權力集中。
但到了后來,宣德后開始派部(六部)、院(都察院)大臣以總督和巡撫的名義督撫地方行政。景泰朝之后成為各省常制。
總督主要署理軍務,分短期與長期兩種。巡撫主理民政,每省皆有。后逐漸被巡撫制度代替,巡撫常常成為各省權力統一的最高長官。
當然,提到大明王朝的權利架構,我們始終繞不開的還有宦官力量,也就是后人深惡痛絕的“死太監”。
在明朝,鎮守本來是武官的職銜,“總鎮一方者為鎮守,獨鎮一路者為分守”。
鎮守都是總兵官擔任,少數地區為副總兵,分守多系參將擔任。明代各個邊鎮及省一級的地區都設有鎮守總兵官。
明朝皇帝對這些掌握一方一省兵馬大權的總兵官,自然是不能放心的,他們認為最便捷而又可靠的辦法就是派其親信的宮奴去監視,于是便有鎮守太監的設置。
永樂八年, “敕內官馬靖往甘肅巡視”。馬靖正式的名義雖是巡視,但賦予他的職權如同鎮守,這就是明代最早的鎮守太監。
英宗正統時,不僅邊鎮和內地省一級地區派遣宦官去鎮守,甚至府一級地區也派遣宦官去擔任分守。
土木之變以后,景泰帝朱祁鈺對鎮守太監不僅不減撤,而且對宦官“各邊防守之寄,益周于前”,如各方面有險要者,“俱設鎮守太監、總兵官、巡撫都御史各一員”,人們稱之謂“三堂”。
鎮守太監的職權,原來主要是監察軍事,在邊鎮上的作用固不用說,在內地也往往是為了鎮壓人民起義或平定地方藩王的反叛而采取軍事行動時設置的。
但當軍事行動結束后,這些鎮守太監依然留任下來。到后來各個邊鎮及省一級的地區普遍設置了鎮守太監,這時其職權就突破了軍事范圍而干預地方刑名政事了。
除擔任鎮守、守備外,宦官還被派遣充任礦監、稅使,主管采辦、織造等,幫助皇帝在經濟領域里搜刮勞動人民。
以上這些,基本就是大明王朝的“權力”排排坐、吃果果的分配情況。
云南自從并入大明王朝版圖之后,已經不是蠻夷之地、更不是獨立王國,盡管還有一些地方特色,但大的方面始終是在這些格局和架構之內。
沐氏家族的所謂“權力”,無非就是這些架構中,排個什么座位,分到多少果實而已。
沐氏家族世鎮云南的權力構成及演變
總算,在繞了相當大的一個“圈”之后,終于要接近“正確答案”了。
有明一朝,云南沐氏家族擁有世襲爵位(先西平侯后黔國公),代表明朝皇室坐鎮云南,世代充任云南總兵官,是法定的云南最高軍事長官,也就是擁有兵權。
同時,因為特殊的地位,沐氏家族在云南的行政、司法、經濟等領域,也擁有相當大的職權和影響力。
明朝,擁有地方軍事權力的是都指揮使司。具體負責管理所轄區內衛所,以及與軍事有關的各項事務,是地方平時最高軍事領導機構,分別隸屬于中央的五軍都督府,并聽命于兵部。
沐家的襲爵之人,都是掌管都司的第一人,雖然未必一定是都指揮使的官階,除了擁有管理地方衛所的權力之外,在云南,還有另外的職責就是管理、震懾地方土司土官。
由于沐英以及兒子的軍事才能,所以沐氏家族在地方土司中享有很高的權勢和未完,必經是打出來的。
《明史.卷三百十三.列傳第二百一.云南土司傳》這樣說:
自沐英平云南,在鎮十年,恩威著于蠻徼。每下片楮,諸番部具威儀出郭叩迎,盥而后啟,曰:“此令旨也?!便迨弦嘟阅芤怨γ榔浼?。每大征伐,輒以征南將軍印授之,沐氏未嘗不在行間。數傳而西平裔孫當襲侯守臣爭之謂滇人知有黔國公不知西平侯也。孝宗以為然,許之。自是,遂以公爵佩印,為故事。諸土司之進止予奪,皆咨稟。
除了手握兵權的威懾力之外,沐氏家族還掌管著土司的命運,就是“進止予奪”,土司的任命、認可、晉升等等權力。
控制和震懾了土司,也就是控制了云南大部分地區。而云南真正由朝廷任命的流官治理,納入明朝權力三司權力體系的地方,還真的不多、更說不上大。
這才是沐氏家族在云南真正的權力所在!這種權力甚至對當時不屬于大明版圖的番薯國,比如交趾(越南)、緬甸、老撾、八百大甸同樣有用!
畢竟,槍桿子里面出政權。
所以,有明一朝,沐氏家族的權力跌宕起伏始終都是圍繞著衛所管轄管理權、地方土司的堪核管理權展開的。
盡管明朝早在公元1381年(明洪武十四年)在平云南戰爭取得初步勝利后,就設置了“三司”,但在沐英、包括長子沐春時期,由于父子兩人的能力和超然地位,這個時候的沐家,其實是凌駕于三司之上的,或者說都指揮司是在其他兩司之上的。
沐家權力達到了頂峰。這樣的局勢在沐晟獲封黔國公后得到加強或者某種合法化,比如沐晟還有太傅的頭銜,這個時候的“三公”可不是后來的榮譽稱號能比的。
這個時候的云南大事,其他兩司是需要“請示”黔國公府的。
沐家這種超然地位,肯定是出頭的椽子先爛,是不可能長久。
所以到了宣德元年(1426年)進討交趾失利之后,群臣都彈劾沐晟,明宣宗收回了他的寶印以示懲戒,。
正統四年(1439年),,麓川思任發發動叛亂,朝廷派來的威遠伯方政中了埋伏而死,明軍被擊敗。沐晟也退軍,逐漸因恐懼而發病,到了楚雄之后逝世。
皇家的態度就是晴雨表,從來沒消停過的明朝廟庭之上的爭權奪利,再加上沐家很長一段時間都是人丁凋零、缺少杰出人物,沐氏家族的權力也從此開始走下坡路,各方權力趁機侵蝕沐家在衛所、土司管理上的權利。
以至于,天啟二年(1622年)沐家后期的強勢人物黔國公沐昌祚需要在在其孫沐啟元事先賄賂專擅朝政的魏忠賢后,再經過其他官員奏請,要回到的是沐府莊租的征收權!
一個有赫赫威名的家族,竟然落魄到這個地步!更不要說其他權力了。
小結:沐氏家族的“權利”,一個獨特王朝的另類
所以說,盡管沐家一度在云南權力大到形同藩王,盡管沐英是太子的養子,但沐氏家族始終不是藩王。
沐氏家族對云南的“世鎮”,不同于元朝的云南王和梁王,也不同于后期清朝時候的吳三桂,其職權始終是受到朝廷在云南設立的巡撫、巡按、布政使、按察使等官,甚至是鎮守太監的相互制約的。
尤其是,沐氏家族世爵的傳襲、職權的低昂,更多時候,卻決于明朝皇室的恩威;家族成員的功賞與罪罰,完全操縱在皇室手中。
所以說,沐氏家族的權力,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分封制或者地方土司制,也不是大多數大明王朝地方的郡縣制,完全就是一個另類,無法對號入座。
尤其是,封建社會的本質還決定了沐氏家族的權力,沐氏家族的地位完全來自于皇權,恩寵由人,始終是無法自主,無法自專的。
沐氏家族,始終是云南歷史上一個獨特王朝中的“另類家族”。
主要參考文獻: 李建軍《明代云南沐氏家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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