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地說,酒廠是生產方,酒業有限公司是銷售方。大體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各大酒廠都要建立自己的銷售公司或經營公司,由酒廠賣酒給銷售公司或經營公司,實現左手到右手的利益傳遞,再由銷售公司或經營公司將酒向外銷售。第二種情況,由投資商自建酒業公司,取得經營資格,再到酒廠(特別是名酒廠)進行貼牌或買斷,自行銷售,類似于進出口貿易中的OEM,這時酒廠是單純的生產方,酒業公司是單純的銷售方。如果你與XXX酒業公司合作,多半是與買斷商合作。優勢是經營靈活,任務量小,需要資金量較小。劣勢是價格相對高(當然,不能跟目前瘋漲的名酒相比)。與XXX酒廠合作,優勢是價格較低。劣勢是往往資金量巨大,任務重。
它們之間的區別是1、酒廠是釀造酒的;而 酒業有限公司 是對酒的一種服務體系,它包括 釀造、儲 存、銷售、展示等等一些項目2、酒廠的對口單位就是 酒業有限公司 ;而 酒業有限公司 的對口單位是商家或者 是買主3、酒廠的釀酒種類是有限的;而 酒業有限公司 可以展示和推銷很多種酒,它不一 定只為一家酒廠服務4、酒廠是一種單一的運行方式;而 酒業有限公司 是一個多種運行方式并存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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